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高企申报意义
1、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10%。
2、资金支持:合肥市给予新认定的国家高企一次性奖补20万元,区县给予1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0至25万配套奖励资金。
3、荣誉:招投标加分,扩大企业影响力,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事项告知可以书》。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位等。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文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3、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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